岳塘新闻网6月18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 张定强)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建设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店铺门外乱停车辆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4月26日14时许,岳塘区某小区一报刊亭老板吴某把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对面王某的理发店门边人行道上。王某认为吴某的车子影响了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上前要求吴某移车。吴某不听,双方由此发生口角,之后演变成肢体冲突,致吴某头部和腹部等多处受伤,入住湘潭市某医院治疗。出院后,吴某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等8000元。王某认为过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共同向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建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驻所调解室受理此纠纷后,人民调解员与民警找到事发地附近门面的店主了解情况。原来,吴某的报刊亭和王某的理发店相邻,平时本相安无事,但最近他们两人因一些琐事发生过几次摩擦,彼此早已心生嫌隙。所以事发时吴某把电动车停放在王某理发店旁边时,王某当即上前阻拦,两人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吴某受伤。掌握详细情况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吴某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指出吴某将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是不对的,应在规定地点停车。接着调解员批评了王某情绪过激、动手伤人引发矛盾升级的错误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劝说双方,做为相邻店主,本该以和为贵,相互照顾,因琐事斤斤计较只会让双方都得不偿失。双方当事人都认同调解员的说法,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调解员多番细致劝导,最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双方互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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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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